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

Kill the husband

這兩天最驚悚的新聞,
莫過於「女肉販殺夫 18刀剁命根子」的新聞。

台灣的記者很有趣,
以一篇日本發生的類似案件做為報導--
「阿部定事件」。
內容是日本的一位茶室女阿部定,在手刃愛人後,並割下其生殖器做紀念。
最後日本法院只判她六年徒刑,因為她的「癡情」。
最有趣的是,本篇報導的最後,
記者要大家關注台灣的「女肉販殺夫案」,未來法院會如何判決。

這篇新聞雖然驚悚,
但是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地方:
近年來「殺妻案」似乎比較沒有「殺夫案」來的爭議。
有相關報導是指出這女肉販的背景---
某大姐、丈夫外遇、精神緊張.....

也許有很多事情的發生,
都早就埋下了關鍵點。
在指責「兇殺行為」之前,
大家似乎對背後的導因比較有興趣。
這不禁讓我想起李昂的《殺夫》,
女主角也是在受不了丈夫一連串的虐待後,
選擇極端的路線。

為什麼會情緒失控呢?
為什麼不選擇用司法的途徑呢?
有時候真的是情有可原吧!
自古以來「清官難斷家務事」,
非得一定要身上有傷才能開驗傷單,
那心理的傷呢?
因為沒有實質證據,
所以司法不理妳。
然後被逼到一個絕境後,
只好選擇自己「動手」解決....

有時候婚姻似乎不是一個最完美的Ending,
就像王子跟公主並不會「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」一樣,
那麼人為什麼要結婚呢?
雖然柏拉圖有說,
人生來是為了尋找自己的另一半,
這樣人才是一個完整的「個體」,
所以才會有「異性戀」、「同性戀」....的出現,
那是因為大家對自己的另一半的「念念不忘」,
但是他並沒有告訴我們,
有時候走進婚姻裡的另一半,
卻不一定是妳真正的「另一半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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